感染性傷口:如果傷口存在感染,使用縫合針可能會加重感染,因此應先控制感染再進行縫合。嚴重污染的傷口:如果傷口內有大量異物或嚴重污染,應先進行徹底清創,待傷口清潔后再進行縫合。失血性休克:如果患者處于失血性休克狀態,應首先糾正休克,待患者生命體征穩定后再考慮縫合。重要臟器損傷:如果患者重要臟器(如心臟、肝臟、脾臟等)損傷嚴重,危及生命,應優先進行搶救,不宜立即進行縫合。惡性腫瘤傷口:對于惡性腫瘤切除后的傷口,一般不推薦使用常規的縫合方法,以防止腫瘤細胞擴散。過敏體質:對于某些特殊材料制成的縫合針,如患者對其有過敏反應,應避免使用。無法一期愈合的傷口:對于預計無法一期愈合的傷口,如張力過大、血運不良等,可能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處理,而不是常規縫合。患者拒絕縫合:如果患者出于各種原因拒絕縫合,應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其他替代方案。其他特殊情況:如患者有嚴重的凝血功能障礙、免疫系統疾病等,縫合前應進行相應的評估和處理。
(文章來源于東方醫療器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