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省級有關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及《關于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衛醫政發〔2024〕1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兒童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公立醫療機構6周歲以下兒童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加收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加收項目及相關事項
(一)公立醫療機構收治6周歲以下兒童(住院期間兒童跨周歲生日的,以入院時間為準,門診以就診時間為準),在現行醫療服務項目最高限價基礎上,一般檢查治療類項目(部分,50項)可加收10%,臨床各系統診療類項目(部分,66項)可加收25%,經血管介入診療類項目(全部)可加收30%、手術治療類項目(全部)可加收30% ,中醫類項目(部分,48項)可加收25%,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含小兒的項目不納入加收范圍。具體項目清單及加收幅度詳見附件。
(二)加強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與醫保支付政策協同,已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同步將允許加收部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照現行醫保支付類別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做好部門協調,專門針對此項工作進行部署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二)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指導公立醫療機構加強醫院管理,強化價格自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增強人文關懷,持續提高患兒和家屬滿意度。
(三)各地要強化培訓,做好政策解讀,增強經辦窗口和醫務人員對政策的理解與把握能力,積極準確回應社會關切,有序化解風險矛盾。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零時起執行。
附件:6周歲以下兒童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加收政策表.pdf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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