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辦醫主體:
根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關于加強2024年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疾控綜衛免函〔2024〕210號),為做好汛期本市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有效預防汛期外出血吸蟲感染、控制輸入性血吸蟲病疫情風險,持續鞏固本市血吸蟲病消除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擔當,加強汛期血防工作部署
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視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樹牢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充分依托愛衛工作體系,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切實落實各方責任,推進群防群控,防止發生血吸蟲感染或突發疫情。要加強血吸蟲病防控相關部門、相鄰地區、防控關聯地區的溝通與協作,及時通報疫情、螺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況,聯防聯控防范輸入性疫情風險。要主動加強同農業農村、水務、教育、文旅等部門的會商研判,及時部署,采取針對性措施。要建立完善汛期血吸蟲病疫點和突發疫情預案,健全預警及應急響應機制,做好組織、人員、技術和物資儲備,積極應對突發疫情,及時、果斷消除血吸蟲病本地消除風險。
二、突出重點環節,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
各區衛生健康(疾控局)要加強健康宣教,會同教育、文旅等部門對汛期前往血吸蟲病流行區工作、旅游、返鄉等重點人群進行預防血吸蟲病感染的健康提示。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在讀學生和入學新生暑期往返血吸蟲病流行區接觸疑似疫水情況排查,對存在疑似疫水接觸情況的學生開展血吸蟲病查病。指導農業農村部門加強家畜管理,嚴禁在近三年有螺環境放養家畜,防止家畜糞便入水。青浦、松江、金山和奉賢等有螺區要加強已發現有螺環境螺情控制措施,防止釘螺擴散。
三、嚴密疫情監測,強化病例報告和風險評估
全市綜合性醫療機構要加強《血吸蟲病診斷標準》(WS261—2006)等血吸蟲病診療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強化對汛期往返血吸蟲病流行區且不排除疫水接觸史、血常規檢查嗜酸性粒細胞增多患者的血吸蟲病排查。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2015年版)、《血吸蟲病診斷標準》(WS261-2006)等要求,加強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及病例報告工作。對發現的血吸蟲病疑似病例及時復核和診斷,對病例進行嚴格分類并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上報,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嚴格執行血吸蟲病疫情報告制度,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各有螺區要加強汛期過后有螺環境周邊存在釘螺擴散風險區域的釘螺調查,及時發現、控制釘螺擴散風險。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